个人收购废旧金属的行为属于商业经营行为,应该依法办理工商审批手续,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l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l0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