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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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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8802什么是编号?

土地借用

诉 状

原告:前毛村群众(附后)

被告:浚县城关乡政府 浚县法院宋学军不立案。

事实与理由

乡、县、市三级为掩盖自己玩忽职守的羞事,弄假材料欺骗上级领导、欺骗党、坑害黎民百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该给我村退的土地始终不退,使人民生活没有保障。他们毁灭所有证据,渎职侵权,强逼群众上访,制造社会混乱的错误倾向应及时纠正,严肃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民生工程。(1.拿浚政土【2006】33号文件、鹤政复决【2006】12号文件中弄的假材料作证。2.拿北京律师取孙文庆、杨洪福、杨关才、贾德政、郑秀芳、庞宗楷等人证明作证。3.拿原材料中有关条文规定作证。拿俺从档案室取得土地证作证。)

望上级领导高度重视,退回我村土地,归还人民一个法律的公道,使党和卢占功书记发生的民声工程取之有信奋斗终生。

2010年12月10日

咨询者:fa232323河南
[咨询时间:2011-05-2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5-22 10:28
倪振杨
建议请专业人士提供帮助!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5-22 10:45
刘子若
你的诉状不符合法律要求,建议聘请律师维权。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1-05-22 17:07
丁光华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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