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企业这样安排员工待岗是否合理?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08795什么是编号?

企业这样安排员工待岗是否合理?

朋友因和领导的意见产生分歧,领导一怒之下,安排他到人力资源部待岗,每个月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给他开工资,人力资源部下达领导安排其待岗文件,但不盖公章,只是书面的。

朋友要求人力资源部出具盖章的文件,但人力以请示领导为由,始终不下达正式的书面通知。

请问,企业这么做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补充说明:
还需补充,我的朋友需要到什么部门、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维护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咨询者:xiaosixi...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5-2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5-22 09:46
魏国鹏
公司的行为属于变相逼迫你朋友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应该支付给你朋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5-22 10:32
倪振杨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岗位不得随意变动;劳动者也有要求按劳动合同履行的权利!
建议申请仲裁维权。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