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08340什么是编号?

婚姻家庭

我们结婚三年了;感情破裂;我想离婚;可男方要求退还彩礼2万元方可离婚;我不同意;随意想咨询一下;

咨询者:fa231712甘肃
[咨询时间:2011-05-2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杨俭律师
[地区:云南-昆明市
手机:15987193475
积分:10206
]
回答时间:2011-05-20 13:46
杨俭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不满足其中任意一种条件,彩礼不应当返还,即使诉讼,法院也不会支持返还彩礼。
金志刚律师
[地区:甘肃-定西市
手机:13809328544
积分:6343
]
回答时间:2011-05-22 07:51
金志刚
如果生育了孩子,时间较长,不予返还,各地法院处理不同
李海明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3919447096
积分:1391
]
回答时间:2011-05-23 16:08
李海明
可以不予返还。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