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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私生子改名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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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8283什么是编号?

婚内私生子改名的手续

我的一个女性朋友王某,在与丈夫(李某)婚姻续存期间与别人生了一个孩子起名李宜泽,协议离婚时并没有特别指出,离婚后与孩子的生父岳某登记结婚,

这时王某如果想让孩子随岳某姓,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该向哪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补充说明:
那么需要什么样的手续呢??还需要王某前夫的签字什么样的手续吗?
咨询者:fa231655山东
[咨询时间:2011-05-20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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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王同林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524592
积分:6648
]
回答时间:2011-05-20 10:59
王同林
户籍管理机关。
徐进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3159837500
积分:3778
]
回答时间:2011-05-20 11:16
徐进明
到公安机关户政科办理。
《婚姻法》规定,父母均享有子女随其姓的权利,但对子女个人来说,其姓名一般是出生后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而确定的,这种权利行使方式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此时父母双方可以共同给子女取名、更名,而且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在子女未获得表意能力之前,父母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子女姓名。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可以对孩子和岳某进行亲子鉴定,这样你和岳某共同到公安机关申请即可。具体的程序应事先到公安机关询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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