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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这样征地通过行政诉讼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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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7866什么是编号?

请问律师这样征地通过行政诉讼可行吗?

律师好

我村共四组,我是第三组村民,政府于2007年在我村召开第三组外园土地被征问题,文件只听不准复印,内容是;征地费每亩15.9万元,每征十亩返还一亩作为村民自己发展.事后,三组有四.五个势力较大的村民,又叫几个村民共十八个人成立十八个股份,这十八人就开始以每人2万元买三组村民名额,这2万元是包括征地费和返还的土地,事后有约350人村民怕事就拿钱签字,约50人不同意拒绝签字,但土地于2008年被强制填土至今未建.我们也不知道返还二亩地的位置,到了2010年政府又开始到我村做征笫三组内园土地工作,第三组内园土地约二亩.于是我开始上访. 在意见书了解到;以闽政地[2006]121号文,龙政综[2006]191号文的形式,批淮征用我村第1,2,3,4组77.937亩[拟征收第3组土地21.41亩].

我又向政府咨询外园土地与内园地仅隔一条宽八米河道为何分两次征地.在意见书;三年前的征地;以龙政综[2006]191号的形式征收外园地块是用于拆迁安置房和温泉大洒店.而近期将要征收内园地是用于安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建设,两批次征地,用于不同建设项目.

我在市发展和改革局了解到温泉大酒店用地面58.12亩.意见书;三年前的征地是用于拆迁安置房和温泉大洒店.但是三年前强制填土的外园地;是在公路南北两侧,南侧有第1组和第2组共约20亩,公路北侧也是第1组和第2组共约20亩,也就是说外园地不能建温泉大洒店何况还有一个拆迁安置房.公路北侧再越过一条宽约八米河道是我村内园土地,内园土地第1组约2亩,第2组约2亩,第3组约20亩和第4组10亩.但是意见书已说明近期将要征收内园地是用于安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建设.真的搞不清楚用地58.12亩的温泉大洒店要建在哪里?

请问律师这样未经确认就征地,凝点复杂,通过行政诉讼可行吗?

咨询者:a7131455...福建
[咨询时间:2011-05-1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279071
积分:27943
]
回答时间:2011-05-19 09:08
赵红燕
你好!
此案应当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详情可来电咨询或面谈
咨询电话:13811204363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红燕律师
陈福猛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6927210
积分:23678
]
回答时间:2011-05-19 12:41
陈福猛
需要通过政府部门协调。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可信赖的法律顾问——
杨永俤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906930369
积分:3361
]
回答时间:2011-05-19 15:44
杨永俤
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需要征地,属于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地,提起行政诉讼,也不会胜诉。
但程序存在瑕疵,起诉可以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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