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啊,非法拘禁才四小时,而且事出有因,就被被判3年,缓三年?
x某与我签了一个月租赁合同,交了部分押金,租了我的车,但一个月后人、车都没影了,我去派出所报过案,但杳无音讯。
后来我得知x某在租我车以前就欠了信贷公司的钱,车被拿去抵债了,我到经侦报案,经侦找到了信贷公司,找到了我的车,但不予立案,说这属于民事纠纷,也不跟我说车在哪,也不说信贷公司的联系方式。我说我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回我的车,既然你们认为这不属于刑事,那我就在公安局报车丢了,这样总该拿回我的车吧,但公安局说还是不行,说这不归他们管辖,说让我找法院......
我现在想确认确认
一、x某的这种行为属不属于诈骗,经侦该不该立案(他租车用的真实身份,但合同期过了的这1年间他不与我联系,而且后来有一次我找到了他,拉他出去找车,期间不到4小时时间被他诬告为非法拘禁,我被判3年,缓三年)
二、法律有规定公安找到了赃物还有不管的道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