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该支付你不低于正常月工资的80%作为基本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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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非农户口,1994年底部队复原回家,1995年6月民政局安排到本市农机局工作,到农机局二级机构农机石油公司上班,1999年因为单位搞末位淘汰回家待岗,一待就到现在,单位在这么多年里从没有联系过我,就工作的问题我也找过单位,但没有给个说法,没有给过任何的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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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者破产或者转型,请问不管破产与否,我该怎么办
本人档案还在原单位,里面有入伍证明,安置表,提升业务科长表,工资表等,养老金也查到了,单位只交到95年。没有医保,没有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交到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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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国营企业,因不可抗拒单位无法经营,但是帐上还有3000多万资金。并不是负债或者是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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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成立工作组查到我们曾经在97年签过劳动合同,我的劳动合同是在2000年11月到期,但是,公司把我的失业保险交到了2003年
请问,我的情况适用那部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我这种情况现在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