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拆迁办补签拆迁协议并赔偿相关损失
一个院落四间房,其中两间归我叔叔,一间归我姑姑,一间归我爸爸。
我叔叔的两间房已签署拆迁协议。
5月12日有拆房人拆除我姑姑一间房的门窗,被我父亲和姑姑制止。
我姑姑和父亲立即前往大队拆迁办人员,说明此事。大队拆迁办人员通知拆房人停止拆除此院落。留下了我的联系电话,说等通知。
我5月13日一整天都没有接到大队拆迁办的电话。就于下午我父亲发现,此院落四间房的房顶都已拆除。我姑姑的那间房的门窗也已拆除。房顶上的檩条都已卖掉。我父亲电话通知大队拆迁办,都说不可能,也就不露面。只好拨打110。让民警协助解决。
之后自己寻找买檩条的车辆,拦截下来后,又一次拨打110将其围堵。经过民警的再次协助,大队拆迁办才有人露面,将其檩条卸下。此时已是24:00。大队拆迁办人员领走前让我们第二天去大队,解决此事。
5月14日我和姑姑前往大队,但大队村主任说:“谁让你们来的”,“不是让你们等通知吗?”我说:“**让我来的”。他回答:“谁让你来的,你就找谁去”。我说:“**一会儿就过来”。最终也没能解决。还是把我们给打发归来了。
直到此时,也没有接到大队的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