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生产的一种商品,被抽检出含有食品添加剂,包装上没有标注,质检所出具的质检报告为不合格。
但是这种食品添加剂在国标允许使用范围之内的,而且是我公司生产时所使用原料中含有的,并不是我们直接添加的,这种情况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吗?现在工商局要强制罚款,我应该怎么办?能详细的和我说一下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