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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房兑换回迁,办理房产证是否需要报全额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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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6898什么是编号?

营业房兑换回迁,办理房产证是否需要报全额乞税

原有营业房,因开发改造被拆迁,和开发商达成一至意见,在原有位置,以一平方兑换一平方,在新建营业房中补偿。

原有营业房已经办理过房产证了,现在需重新办理房产证,请问还需要报乞税吗?新建营业房,比原来的面积大,大出来部分用现金买开发商的。

问,和原来同面积的那一部分用不用再报乞税,因为在原来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已经报过的。

请老师具体点说,比如引用某条法律发规,或者案例,谢谢。

咨询者:fa229812河南
[咨询时间:2011-05-1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5-16 13:56
倪振杨
咨询税务部门吧,需要再交的,可以要求出示相关规定!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1-05-16 22:24
丁光华
详细的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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