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离婚,你不用支付精神损失赔偿。
请问各位律师,我和我老婆恋爱4年结婚3年了,以前过的一直很好,最近一年多我们才出问题,他有个姐姐是在外地娱乐场所工作的,他姐姐就把他叫去了。
当时我强烈反对不给他去的。当时我强烈反对不给他去的但他还是去了。当时我强烈反对不给他去的但他还是去了自从他去他姐姐那里工作整个人全变了,不讲道理,他去了1年多重来没主动给孩子打一个电话,渐渐的我也很少和他联系,这算是分居吗?一年他也会回来一两次。
孩子现在两岁了他没有尽一点义务,孩子现在甚至都不认识他,他没次回来我们都要吵架。
最近我通过某种方式发现他已经有人了,所以我就提出和他离婚。
我现在没有房,没有车,但他提出要离婚我必须赔他10万精神损失费。
另外还想要孩子,孩子都不认识他我怎么放心给他。
请问各位律师朋友他提出的条件有道理吗?我又该怎么样去应对,才可以顺利离婚,孩子也不能给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