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应提供的文件 :
根据《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一)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二)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三)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四)作品权利证明;(五)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六)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八)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根据《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一)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二)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三)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四)作品权利证明;(五)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六)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八)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