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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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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6766什么是编号?

离婚后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自主在外经营另一方不知情,所欠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承担吗。

咨询者:fa229611北京
[咨询时间:2011-05-15
悬赏分:
解答数:1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2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1-05-15 21:20
向鹏
您好!
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进行经营活动,且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5-15 21:43
魏国鹏
一方经营的收入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产生的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外一方无须偿还。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5-15 22:21
刘子若
主要是要看其收入是否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的开支。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1-05-16 06:07
陈胜法
一般算共同债务,要承担
麻增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811419086
积分:896
]
回答时间:2011-05-16 08:05
麻增伟
原则上要承担,但若能证明经营收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认定为个人债务。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5-16 08:27
赵江涛
一般另一方需要承担。
韩冰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901073030
积分:3921
]
回答时间:2011-05-16 08:57
韩冰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进行经营活动,且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可以找夫妻任何一方偿还,不知情的夫妻一方偿还后可以向令一方追偿。追偿途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请搜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详情请打13901073030电话咨询
或找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韩冰律师于 2011-05-17 13:3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郑吉文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911825559
积分:2025
]
回答时间:2011-05-16 09:06
郑吉文
根据你所述,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1-05-16 10:17
阎书波
一般是夫妻共同承担。Q Q1508661101
王华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101156836
积分:1741
]
回答时间:2011-05-16 13:15
王华伟
不负承担责任。详细情况咨询,请拨打热线电话13717589801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5-16 17:13
郭军
你好!

如果能够证明其经营所得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则一方不必承担债务。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5-16 22:12
吴君瑜
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个人债务 可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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