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托乙购买灭火器,给付货款时扣下了应由乙所得的销售商支付的提成的95%,乙当日前往销售商处购买,但无现货。
销售商讲可联系厂家发货,但时间不确定,乙将此情况报告了甲,甲未表示异议。
到第五个工作日下午销售商明确说厂家因故停产,并出具了证明。
乙于次日上午将货款打入了甲的帐户,恰巧甲于次日上午发生了火灾,因无灭火器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甲将乙诉至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请问:1、甲乙之间是有偿还是无偿委托?2、乙有无过错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3、如有责任占多大比例?(甲的证据只有乙写的收据,未注明其他任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