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同居是08年,同居期间我在她家里买了大约九万元的东西,发票都是开的她的名字,我刷卡的,刷卡的对账单多已经掉了出来,那天买的多清清楚楚的,什么牌子的我也记的很清楚。
在那里买的我也知道。在那里买的我也知道她是在同居前就离婚了,因为,当时,她不让我离婚,我有她写给我的东西做证据是她不让我离婚的,我刚离婚1年多,我发现了她的过错,现在,我们要分手了,请问我的晚离婚对分割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