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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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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6228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致人骨折

律师您好!!我2010年7月18日无证驾驶致人股骨干开开放性轻为粉碎骨折,事故认定书出来,我负全责,交警叫我在一边说是法医说是重伤,叫我看着办,意思是无证重伤是要判刑的,最后没有调解成功(对方不愿调解),最终我被只处罚了300元。

但这个期间对方总是到我的单位来闹,本业20几天医生就说可以出院了,但对方就是不出院,对方对医生说,你说可以出院,要是出院了有什么三长两短的就找他,这使医生也不敢开出院证明(县医院),对方便在医院住了三个月的医,花了3万多元,请问一下,按这种情况,以您的经验他是否能构成重伤?是交警在吓我的吗?多住了那么久的院,费用我该全出吗?(住院期间治疗费用我已经全出,我是想问如果打官司,我该全出不),打官司我大概应被赔多少?急盼您的回答!!!谢谢。

咨询者:fa228890贵州
[咨询时间:2011-05-13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吴正成律师
[地区:贵州-贵阳市
手机:18786782487
积分:3965
]
回答时间:2011-05-14 08:59
吴正成
你好,就算构成重伤也不是犯法,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他们肯定是在吓唬你的。现在你最好委托律师和交警部门联系,把车提出来,等着对方起诉你。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回答

1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5-13 23:33
刘子若
民法规定如果受害人扩大损失的,要承担扩大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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