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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口角发生动手给对方牙打的不轻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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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6104什么是编号?

因口角发生动手给对方牙打的不轻算什么?

我朋友因跟另一个方的人发生口角,直至后来动手, 给对方又半边脸打肿了,又眼眶肿了,额头有轻微擦伤,牙松动了貌似要掉是的..但是没掉,后脑勺破了一点,破的都不是很严重, 就是脸肿的厉害..这个怎么算啊?算重伤害么? 行政出罚该怎么判啊?

补充说明:
挨打的那一方去医院看了,说是下巴锁骨骨折 但是我看挨打那一方没什么事,就是肿了..也能吃能喝的..如果说下巴锁骨骨折了是不是够判了? 具体解析下,呵呵
咨询者:fa228699北京
[咨询时间:2011-05-13
悬赏分:
解答数:6]

最佳答案

熊德武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810260669
积分: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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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5-13 15:11
熊德武
需要进行鉴定以确定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 《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回答

5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5-13 16:00
魏国鹏
这不属于重伤害,属于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该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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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5-13 17:43
赵江涛
需要鉴定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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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5-13 21:30
刘子若
需要做伤情鉴定。
王华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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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5-13 23:32
王华伟
欢迎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3717589801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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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5-15 17:58
郭军
你好!

不属于重伤,但是因为脸部和牙齿都受伤,很有可能构成轻伤,还需要做伤情鉴定才能确定。如果对方是轻伤,那么你朋友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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