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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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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6081什么是编号?

工伤处理

本人2010年2月发生工伤,体内安装了钢板,需取出,现医院已可以取出钢板,单位要我现在做二次手术,我是否可以要求因伤势不稳定延后手术?

现在我已休假15个月,是不是12个月算工伤假,3个月算病假?

工伤假是从我受伤那天算起还是从我出院那天算起?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我那些费用?

感谢大家!

咨询者:fa228649湖北
[咨询时间:2011-05-1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陈果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398167052
积分:304
]
回答时间:2011-05-13 13:41
陈果
如果认定是工伤,你可依法享受工商保险待遇,即用人单位除了赔付你医疗费外,还应赔偿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但这个前提是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电话或用QQ与我联系。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5-13 13:45
吴君瑜
1、要不要做二次手术依自己身体情况确定;
2、从你发生工伤之日起,你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3、如果解除合同,你还可以向单位或社保机构主张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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