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应该尽快到法院起诉解决,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的1年,不要被对方拖延了时间,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您好!于2010年12月31日晚我们夫妻驾俩人摩托被一辆外地轻型普通货车尾随刮倒,致使我右腿多处受外伤,我妻子头部受伤大量出血,后被肇事者送往医院急诊科,随之交警也来做了笔录,正逢元旦放假,四号才去交警大队进行情况说明,认定责任都在货车方,对方前期交了2500医药费后来就不闻不问了,连电话都关机了,虽然伤的不重,但给我们造成一点程度的伤害,我们要讨个公道,不知道该怎么去法院起诉他,需要哪些材料,大概可以索赔多少。
还有就是这种事情有时效规定吗?在急症住了一星期后医生开证明建议在家休息俩星期这误工费能算几天。
由于对方一直忽悠我们事情才拖到现在,还望您能在百忙中尽快给我们答复。
谢谢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