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司法文件选中,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此最高法院解释对新婚姻法使用有效没有?能不能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