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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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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5887什么是编号?

婚姻法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司法文件选中,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此最高法院解释对新婚姻法使用有效没有?能不能试用?

咨询者:zsy81768...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5-1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1-05-12 20:48
向鹏
您好!
现行婚姻法已经不再适用该条款。一方婚前财产都视为个人财产。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5-12 21:02
吴君瑜
现在已不能适用,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时间的流逝,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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