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构成是已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者。
我和丈夫结婚二十多年,共同生有两个女儿,我已做绝育手术.今年春节回家发现他在外已生有一男孩.而且我听到他和那个女人在电话中互称公婆.他一个朋友(我们从未谋面)到家里来访竟然问我和我丈夫是啥关系,言谈中朋友劝我丈夫要爱家治家.我感到问题的严重性。
于是我展开调查结果是公婆小姑都确认我丈夫在外生有男孩。
在我丈夫工作附近的旅店老板证实那个女人带的男孩叫我丈夫爸爸,还确认了人。
我在家里找到了那个女人的相片 、身份证号码、姓名、女人在医院手术编号,还有一张办理假证的名片,旁边放着我的二孩生育证和医学出生证明。
我问我丈夫那个女人的儿子是不是他的?他矢口否认,还告诉我 她去年六月结婚了。
而那个女人告诉我她是2009年和我丈夫分手并结婚的,现在又因我丈夫离婚了。
他们分明在说谎。他们分明在说谎如果他们伪造了结婚证、生育证等证件是否构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