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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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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5356什么是编号?

抚养费

贾金勇律师:我的情况是:因本人家庭贫穷,于1987年我还未滿十八岁,父母把我嫁给比我大十多岁且还离过婚的男人,户口也迁至其家,但至今未办结婚登记手续。

期间已生育3个小孩,最小的现已十九岁了,均在外务工。

我们感情一直不和,于2004年离家出走至今已滿10年之久,离家时:大小孩14岁,二小孩12岁,最小的才10岁。

我为了解脱这婚姻,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接到开庭的日子。

被告接到诉状附本后,我的子女来电说:开庭时要向我索取抚养费。

按你所说:“不离婚,不涉及抚养费,只有离婚才会涉及抚养费。

”我是一位弱者,平时生活都是度日如年,我那能负得起抚养费呢,如我负不起子女的抚养费,法院就不会判我离婚是吗?如这样的话,我还不如一了百了!

咨询者:fa227626广东
[咨询时间:20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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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1-05-11 13:27
向鹏
您好!
如果没有结婚登记的,只能算作是非法同居。同时根据婚姻法规定:只有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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