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单位工作10年以上,近期该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单位是否对我给予经济补偿;我与单位在2008年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明确写明了月度工资额。
补偿金额是否按此月度工资为基准,是否还应包括年终奖金、医保、社保等项目?若单位不按规定给予补偿,那种维权方式既经济又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