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丢件,应由快递公司赔偿实际损失
深圳的某公司4月13号委托了a快递公司快递一份房产证给我方所在的广州某公司,但是因为快递送达的时候(14号早上),我方负责签收邮件的负责人不在,无法签收。
a快递公司就于当天返回了邮件回深圳的总部快递公司(返回的事情我方和深圳的公司都不知道)。
15号我方向深圳公司询问,深圳公司再咨询快递公司时才知道返回的事情。
15号中午,邮件再次发到广州的快递分公司,但由于放假时间,快递公司没有工作人员上班。
总之到星期一时已经至少延误3天了,更气人的是到最后经快递公司确认,邮件已经丢失,致使我放损失一万九千多元。
我方公司该像谁索赔?能索赔都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