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母亲的要求是无理的,婚前所送的见面礼因为你已经和男方结婚,可以不返还。目前你们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不应当先迁出户口。
我是女方,因感情不和欲离婚。我是女方,因感情不和欲离婚目前男方不拒接我电话和短信,男方母亲发短信说她全权代理,要求我把婚前她送我的见面礼(一条项链)和钻戒及对戒还给她,并且要我把户口迁走,才办离婚。
目前,单位要填住房补贴申请,需要男方的资料,他也不理我,男方母亲发信息给我仍说一定要我把那两件事先办完,才肯帮我。
并说我对不起他儿子,等等……我很生气。并说我对不起他儿子,等等……我很生气我感觉她是在侮辱我人格。
因为本来这些我已拟在离婚协议书中,也没打算要那些东西,户口因要回原单位集体户,还涉及婚姻状态变更,我打算办手续之后再迁。
从法律上来看,我该怎么办?我应得的权力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