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跟朋友由于跟人发送口角,把对方打成了轻伤。
经派出所民警调解达成了一万五千元的赔偿协议。
由于当初没有能力付清赔偿款,我们只现支付了对方5000元了赔偿款。
事情到了2011年4月份,派出所民警却打电话通知我们,说对方要两万五千元的赔偿款才能解决此事,不然就要刑拘我们。
我问民警为什么会涨价,民警告诉我们说协议的有效期只有半年。
我们在半年内没有履行协议,对方要涨价他也没办法。
可是事先民警并没有告诉我们协议的有效期是半年。
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