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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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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4974什么是编号?

关于一地离婚

我是天津人,98年结婚,99年生了一个女儿,在这期间他一直没有工作,一直是我一个人在工作,10年,他一出国考察为有出国,在没有回来,至今四五年没有电话,现在他来电话说要离婚,可我住的房子是公公的我们也没有共同财产,离婚我要女儿,我带孩子没有地方可搬。

请问,您看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吗?

补充说明:
请问孩子的父亲不能回国和我争孩子,那爷爷奶奶有权和我争孩子吗?我好苦恼,请您尽快回复我好吗?谢谢
咨询者:fa227091天津
[咨询时间:2011-05-1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陈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71009271
积分:1856
]
回答时间:2011-05-10 12:29
陈微
如果你们离婚,能解决的是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在你们名下的财产可以分割,如果不在你们名下的财产你们不能分割,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法律规定的补偿可能难以实现,但你可以生活困难为由,在对方能力所及范围内给予经济帮助。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5-10 13:15
贾金勇
如果没有过错,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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