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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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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4825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干了一个月之后 要辞职不干回家 可是走的头一天店长说丢了东西 总部 不给打工资 说是找到之后在给开 找不到 就的等 我想知道这钱 能要回来么。

咨询者:fa226892山东
[咨询时间: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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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5-09 17:41
魏国鹏
丢了东西,应该由偷东西的人赔偿,你没有赔偿的责任,你可以要回你的全部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于家亮律师
[地区:山东-东营市
手机:13780766189
积分:9459
]
回答时间:2011-05-11 14:17
于家亮
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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