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继续有效;
同时如果你欲购买,作为承租者你有优先购买权。
同时如果你欲购买,作为承租者你有优先购买权。
我与老公通过21世纪房产中介,租赁了一个一居室,租期为一年,到2011年9月17日合同到期。当时,给房东交了一年的房租和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同时也给中介公司支付了一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当时跟房东交涉的意向是长期居住,但是,2011年5月8日,房东提出卖房的打算并带领中介和客户来看房。目前我有孕在身,预产期在2011年6月20日,我跟房东提出现在换房搬家行动不太方便,并且合同期未满,我们希望能居住至合同期满为止。房东目前没有要求我们立刻搬家,说是先把房子放在中介挂牌销售,卖房子也没有那么快,尽量让我们居住至合同期满,但是这期间,需要我们配合中介带客户看房。我的问题是:
1.如果我们坚持居住至合同期满,这期间中介带客户看房,我们是否一定要配合?因为即将面临生产和坐月子,这期间也不太方便外人打扰。
2.如果合同期未满房东卖掉房子并要求我们搬家,我们能得到哪些合理赔偿?退还剩余的租金是按当时签订合同的租金,还是可以按目前市场行情,(房东之前没有卖房打算时曾提到过,如果我们续租,租金就要涨了)。因为现在再找相同的房子租金肯定比原来要高,合同未到期中途换房产生的这几个月的差价损失,是因房东卖房,导致我们的经济损失,是否房东应该承担,赔偿给我们?
3.如果房东卖掉房子,不能给予合理赔偿,我们是否有权利继续居住至合同期满?
4.当初中介推荐房子收取了一个月租金的中介费,如果合同期未满搬家,中介是否需要给予我们相应赔偿?
哎,本来怀孕期间应该静心养胎,没想到碰到这种烦心事,但是问题出现了总要面对,我们只是希望能多了解些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心平气和的解决此事,开开心心的迎接宝宝的降临!
在此,诚心的向法律界人士咨询此事,吾将不慎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