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拒绝,可以向劳动检查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拒绝,可以向劳动检查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熊德武律师于 2011-05-09 12:4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