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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子,已全款付清。
我男友无房,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现在我们打算以他个人名义申请,并用他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但是首付和每月的还贷都是我们共同付款支付。我想请教以下问题。
1、以他个人名义申请,房产证是不是必须做他1个人的名字?
2、假如他递交申请表以后,我们去登记结婚,那还拿得到房子吗?
3、假如登记后拿得到房子的,那么房产证可以做我们2个人的名字吗?
4、假如登记后拿不到房子的,那么房产证只能做他1个人的名字,在拿到房后我们再去登记结婚,登记后,房产证上可以再加上我的名字吗?
5、男友和前妻有一个女儿,已成年工作。假如我们结婚后,但是房产证上只有他1个人的名字,请问将来他的女儿对这套房子有继承权吗?如果是,继承多少?
6、如果男友和我在婚后公证这套房子是我们2个的共有财产,请问将来他女儿还有继承权吗?
ps:男友已经把他父亲给他的一套房子给了他的女儿。
谢谢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