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与奥看证据才能予以确定。
一保险公司业务员代收了保户的财产险保费,当日下午向代理公司交费时因次日放假工作人员未收保费只收下了投保材料。
三天假期后一上班业务员又去交费,工作人员说暂不收费待上报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再交费。
在随后的几天时间内业务员不断催代理公司并将次情况告知保户,保户未提异议。
在节后上班的第五个工作日下午代理公司通知业务员保险公司不予承保,并出具了相关证明。
业务员于次日上午将保费打入保户帐户,巧的是次日上午保户的工厂发生了火灾。
保户将业务员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请问专家:业务员在此案中有没有过错或过失,要不要承担责任?如有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