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请问一下: 我们是2010年2月份回临河的,中间我有回我户口所在地居住了三个多月时间(两次回去去中间隔一个月左右)。
他起诉我时间为2011年2月10日,地方管辖能有效吗?我查资料上讲必需被告连续居住一年才可以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