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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能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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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能怎么判!

我在夜场买小食品,可遭到他人诽谤,诽谤我是做台的,他还在微博上公众这样说我,严重的侵犯了我的名誉权,这种所谓的人声攻击可以告他什么,希望能给我个准确的答案,谢谢啦!

咨询者:fa225868云南
[咨询时间:2011-05-0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孙湖律师
[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手机:18047179667
积分:18263
]
回答时间:2011-05-07 16:47
孙湖
捏照事实到处散布是诽谤行为。建议向公安机关控告。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5-07 16:48
魏国鹏
这个人的行为侵犯了你的人格权和名誉权,你有权起诉这个人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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