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开出租车,去年的一天有一个行人被一辆车压伤后逃逸,朋友的出租车第二次压伤了该行人,交警在现场问伤者时,伤者也说我的朋友是第二碰撞人,第一碰撞人肇事逃逸。
但交警大队没有追查第一碰撞人,而是认定我负全责,支付伤者的医疗费等各种费用,此案如此定性是否合理,事故责任应如何分?急求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