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属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存折是写的你父母名字,他无权分割;
3、如果你能证明他有外遇,可以反诉要求损害赔偿。
2、如果存折是写的你父母名字,他无权分割;
3、如果你能证明他有外遇,可以反诉要求损害赔偿。
我丈夫去年六月份起诉我离婚,理由是他编造的,后来又递上诉讼补充,去银行调查我的帐户,有两笔,但都是我母亲的钱,他就想赖成是共同财产,法院最后判决:一是不准离婚,二是他撤诉,他后来十二月份撤诉了,返了他一半的起诉费,今年四月末他再次起诉,他又提到了那两个存折,共一万六千元,要求返还他一万元,这两个存折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2008年10月份结婚后他就负债3万多,是买楼欠下的,但都是欠他姐的,他每月工资一,二千左右,当时娘家陪送的全部家电,婚后我的工资及年终奖都还债务了,共同还债三万元左右,楼是他要求结婚时买的,起诉状中,他认为楼是他的,请问律师:楼房是否应属于共同财产?存折他想赖去可能吗?存折有一张是结婚不到一年存的,因母亲不识字,所以让我替她存的,他结完婚就负债累累,不可能存钱.有人看见他有外遇,我该怎么办?怎样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