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情况,第二次法院应该 判决离婚了。
我与老公感情决裂,于两年前带着女儿独自在武汉生活,分居的这两年中,男方对女儿没有尽过任何做父亲的责任和义务,更不重视女儿的情感需要。
女儿的教育(幼儿园)、生活、医疗等所有开支都是我一人承担,前不久还刚刚作了手术,一万多元的费用也是我借的。
离婚我已经起诉两次了(新洲三店),第一次判不准;第二次,在法院内,男方将我打伤;在庭辩过程中,法院明显有偏袒男方的嫌疑;男方先是签字表示财产方面互不纠结(就一台小面包车,我在开),我则不提两年间我所单独承担的费用。
当庭没有判。当庭没有判后来,男方假称有事,法院开庭延期,却又告知我说,男方又反悔,表示仍想要车子,但女儿(四岁)成长中的所有费用,男方拒绝承担。
我不明白,这么明显的不公平,法院为什么一再办不下来呢?我是从外地嫁过来的,男方公然在法院欧打我,在法院内我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我也不敢再去开庭现场,万一我受重伤了,岂不是害了女儿了?他家从来都是不闻不问的。
请问我该怎么办呢?这个法院这样办案,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