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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平分房产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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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3464什么是编号?

他们平分房产的要求合理吗?

老人2000年去逝后,子女五人商议老人房产折价一千元,我按大家要求付入老人账户,并有明确记载,其他遗产亦折价入账完毕,用于老人身后事。

大家亲笔签署了由我继承的协议,但未公证。大家亲笔签署了由我继承的协议,但未公证后有人认为房产折价太少,要求增加到两万元,我只同意一万,协商未果。

鉴于我已同意增加到一万,大家协商同意一千元暂且退出老人账户,待确定后再缴纳,由于差距较大,折价款一直未能确定,并不配合过户。

随着房价的暴涨,现有人以未付折价款为由企图否定协议并要求平分房产。

请教律师:

一、完成付款及签署协议是否应当认定为遗产处理完毕,后出现的情况影响遗产处理结果吗?是不是一种反悔的行为?

二、大家同意折价款一千元暂且退出有证据可证实。

协议是否还有效?他们平分房产的要求合理吗?

咨询者:fa224976山东
[咨询时间:20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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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孙湖律师
[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手机:18047179667
积分:18263
]
回答时间:2011-05-06 19:42
孙湖
公证不是生效的条件,全体签字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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