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公安机关线人(只是听说,并没任何证据证明。
也是一吸毒人员)打电话给嫌疑人说要拿货(毒品),然后约定交易地点,然后当场抓获,并在身上搜到毒品。
嫌疑人在公安局的口供也承认贩卖毒品给“公安机关线人”,“公安机关线人”录完口供后被释放。
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起诉嫌疑人吗?或者说起诉时是否会要求“公安机关线人”到场做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