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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及赡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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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2312什么是编号?

房屋产权及赡养咨询

我母亲有三儿一女,我是三儿子。我母亲有三儿一女,我是三儿子1984年我建房时为把房子建大点,就把父母和未婚妹妹的名字也写在建房审批申请报告上,建房审批报告上是将父母老宅的一间半扩建成三间房,但事实上并没有将老宅拆掉,只是在新的自由地上新建了三间房。

2000年父亲病逝,2002年我们所在地拆迁,母亲获得老宅拆迁安置的平方,妹妹也在其老公所在地获得拆迁补偿平方,现在由于母亲的赡养问题,其他兄弟旧事重提,认为当初父母的平方在我的建房审批报告中,我要提供母亲的居住,我想请问:我需要提供母亲的居住吗?妹妹还可以从我这边索要当年平方的钱吗?

咨询者:cccggg江苏
[咨询时间:2011-05-03
悬赏分:
解答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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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5-03 10:55
殷国丰
你不需要提供你母亲的住房。你妹妹无权从你处索要当年房钱。
李凤娟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810362156
积分:975
]
回答时间:2011-05-03 10:57
李凤娟
赡养问题应该由你们四个人共同商议,商议不成,可以让你们的母亲到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拆迁时你妹妹和你母亲的安置平方问题,要看拆迁协议上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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