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银行保险 > 

冒用他人信用卡取走5000元,主动自首并及时返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02185什么是编号?

冒用他人信用卡取走5000元,主动自首并及时返还

冒用他人信用卡取走5000元,主动自首并及时返还。

咨询者:fa223067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5-0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5-02 21:21
倪振杨
可以争取免除处罚!
仲玉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146366977
积分:4232
]
回答时间:2011-05-03 16:28
仲玉华
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因为数额刚够追诉标准,又有自首及积极返赃情节,可能判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