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银行保险 > 

冒用他人信用卡取走5000元,主动自首并及时返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02181什么是编号?

冒用他人信用卡取走5000元,主动自首并及时返还

冒用他人信用卡取走5000元,主动自首并及时返还。

咨询者:fa223067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5-0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5-02 21:24
倪振杨
已经回复过了!
雷国彬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3351755798
积分:1323
]
回答时间:2011-05-03 10:39
雷国彬
涉嫌信用卡诈骗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