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当初有合伙协议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退伙即可。
去年我与三个朋友合伙出资开家具商场(当时没有书面协议,只是口头协议,按照出资的金额分配股分)。在经营中,由于股东意见不合,在一次股东会上,我口头提出退股,没有书面申请,但当时其他合伙人都在场。后来其中一合伙人说要购买我的股份,并口头答应退还入股的股金,付一定的利息。我就把所有的手头上的工作移交后,没有再去商场内参与管理。说要购买我股份的股东一直没有把口头承诺的股金及利息退还给我。
这事已经过去10多天了,都没有结果,后来我又另开一家家具订做的小工厂,这样做是否合法?
我要求退还的股金能要回来吗?我应该怎样做?
麻烦您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