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甥上初中时被同校学生刘某捅成重伤,当时刘未到法定责任年龄,法院判决其母亲为法定监护人,赔偿医药费6000余元,已申请执行,未执行了。
可是其母亲现患精神病,而现在刘某20岁了,请问现在要求刘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否需要重新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