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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离婚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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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1509什么是编号?

外遇离婚财产分配

如果老公有外遇要求离婚 财产分配怎么分了?

咨询者:fa222124重庆
[咨询时间:2011-04-30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4-30 16:40
陈晓云
外遇构成同居的,除分夫妻共同财产外,还能要求赔偿。
严亨春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3547251888
积分:8879
]
回答时间:2011-04-30 20:14
严亨春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这一规定,实质上表明我国婚姻法确立起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源于夫妻一方对他方配偶权的侵害而产生的权利救济,由于我国在婚姻法中没有将配偶权相关内容进行完整地表述,仅在法规中零星地提及了夫妻忠实义务、住所决定权、相互抚助权、共同生育权等配偶权的有关内容,作为对“夫妻互负忠实义务”这一宣言性条款的补充,离婚过错赔偿制度被写入了新婚姻法。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物质赔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维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对他人也起到了警示和预防作用,使行为人预见自己的过错行为将产生不利的后果,从而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但是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却不尽人意,还存在着一些不易解决的问题:一是无过错方举证难;二是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范围太窄;三是只规定了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在婚姻生活中过错的有无都是相对而言的,如果夫妻一方有规定的过错情形,另一方也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如卖淫或嫖娼,却可以提出请求过错赔偿,这样就很不公平了,配偶他方也会不服。如果一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建立在实施过程中不能达到其所要求的公平和正义,就必须修正和改进。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在实践中不能充分实现其填补损害、抚慰受害方和制裁过错方的作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改善:
林廷栋律师
[地区:重庆-万州区
手机:13212576668
积分:886
]
回答时间:2011-05-01 10:46
林廷栋
你可多分。并主张赔偿
何东隆律师
[地区:重庆-江北区
手机:13996269070
积分:706
]
回答时间:2011-05-01 11:12
何东隆
一般情况下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但是一方有重大过错(比如你老公与她人同居)导致离婚的符合婚姻法第47条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你可以要求他在个人财产中给予赔偿;另外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在个人财产中给予必要的帮助。
孟显荣律师
[地区:重庆-沙坪坝区
手机:13647647162
积分:2822
]
回答时间:2011-05-02 12:51
孟显荣
男方明显有过错,男方要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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