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乡一家工厂的员工。我是新乡一家工厂的员工两个月前我们给李某提供了一批价值月两万元的货物,当时李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提出暂缓几天付款,并打了欠条。
现在我们想要追回货款,却发现欠条上的名字与李某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有一字之差,李某因此拒绝还债。
我想请问各位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追回货款?需要什么证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