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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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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1136什么是编号?

离职-福利

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在4月初递交的辞职报告,公司给我批到4月30号,我4月30号离职,但是公司却不给我发五一节的福利,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咨询者:fa221603陕西
[咨询时间:2011-04-29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4-29 14:12
倪振杨
也不违法!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29 14:49
魏国鹏
辞职是你的权利,单位无权据此剥夺你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五一节的福利属于你正常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即属于你的合法劳动报酬,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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