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办理房屋赠与方式过户程序如下:
(一)产生的费用
1、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即受赠房屋价值减去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20%;如果赠与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兄弟姐妹的,对赠与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契约税,税率为3%,由受赠人全额缴纳;
3、赠与房屋公证费,赠收益额的2%;0.5%的评估费(100万元内);
4、亲属关系公证费,80元左右;
5、印花税,房屋售价的0.05%,赠与双方当事人承担;
6、办理证件工本等必要手续费。
(二)提交证件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3、原房屋所有权证;
4、赠与(受赠)公证书;
5、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
6、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此表需要税务机关盖 “个人无偿赠与”章,才能办理赠与房屋产权转移;
7、契税完税证或减免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