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于03年购得两处住房,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其大女儿28岁),04年父亲再婚,生于一女,请问现在这两处房产的归属权只属于大女儿的吗?由于房证在父亲手上,继母想卖掉房子分财产给她的女儿(二女儿),请问其它人对这处房产有支配的权利吗?
[问题补充: 请问如果房产证在大女儿的手上,那父亲还有房产处分权吗?如果父亲执意要将财产分给二女儿一半,是不是即使房证上的名字是大女儿,也只能服从分配的意愿呢?